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1,李刚与刘芸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芸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时间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 1,李刚与刘芸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芸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时间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养了李华为养女,一年以后汪清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孩取名李征。
(1)若李刚去世,则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其合法遗产继承人?为什么?
(2)若李华成年后欲解除与李刚和汪清的养父母关系,但其原送养人坚决不同意,则他们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为什么?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除此收养关系?
2,2003年3月王强与高倩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一场热热闹闹的婚宴。婚后,两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并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0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2004年高倩的姑妈赠与高倩个人价值14000的钢琴一架,2005年王强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倩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5年9月高倩发现王强有外遇,遂向王强提出离婚,王强不同意,两人便签署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或不忠诚于对方,共同购买的两居室住房及所有家电归无过错一方所有。2006年7月高倩发现王强再次有外遇,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根据协议提出房产及家电归其所有。
(1)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
(2)王强与高倩所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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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九天应元善者
2010-12-29 · TA获得超过41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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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继承人包括汪清和三个孩子。(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不会,抱歉。二,1),钢琴是私人财产,别的都是共有财产。原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其他应归共同财产的财产。2,合同有效。法院受理,因为诉讼请求在四年期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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