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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 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
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扩展资料
性质类型
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
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
所以根据不动产的定义以及吸收说的理论,在实体上只有土地为不动产。吸收说可以说是传统法理,但是这种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有了发展。比如德国为了突显房屋的价值,使其与土地在价值上分开,但又不违背传统法理,就提出了地上权制度,然后根据吸收说,让地上权吸收房屋,这样也就符合吸收说的理论了。
而另一些国家却与此相反提出了分离说。根据分离说,土地与附着于土地的物(特别是价值明显的物如房屋)分离为不同的不动产。如土地上建立一个房屋,此时土地与房屋为不同的不动产,但是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与之相一致或协调的制度,如日本因此提出了法定租赁权与法定地上权,这样土地为独立的不动产,法定租赁权或法定地上权与房屋合并成为独立的不动产,然后就符合了传统法理。
一般国家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如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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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电脑、电视、书桌这样子的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不移动,是因为你不想移动,而不是不能移动。所以,你的电脑电视书桌等都是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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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
参考资料 不动产百度百科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简单点就是不能移动的个人财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扩展资料: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