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案例

2000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  ... 2000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
   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学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某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某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待人住,某大学接收了宿舍楼。
   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5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某大学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某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受害者与某大学诉至法院,请法院主持公道。
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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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之桃园梦
2010-12-30 · TA获得超过64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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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质量缺陷部分为主体结构部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施工单位应修复并进行赔偿。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与国家规定不符,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具体参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匿名用户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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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建筑公司赔偿,承重墙属于结构,按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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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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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该对工程的主体结构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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