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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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仔你二大妈_8
2014-04-29 · 超过6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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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哈佛医学院于1968年首先报告了他们的脑死亡标准。要求在24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持续满足: (1)病人无自主呼吸; (2)一切反射消失; (3)脑电心电静止。 这个标准后来又几经修改,力求妥当而又利于器官移植。德国、瑞典、法国等的标准有些区别,而强调脑血管造影为脑死亡作证。目前,美国、西欧、日本报告的脑死亡标准有30多套,使脑死亡的概念立法化。 目前对脑死亡的主要关注点在于,脑死亡病人体内有保持良好血液灌注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停止循环的病人死前多有持续低血压,体内脏器多有损害。其次,对每个脑死亡病人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持系统去维持几天乃至几个月,直至心脏自然停跳,并无必要。这不利于社会及全体公民的福利,因为死亡是无可挽回的。在考虑撤除支持系统之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确保脑死亡的诊断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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