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乱停车”没有执法权 到底谁管?
由物业进行管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里面乱停车找物业是否可以解决,那得看你们小区里面的物业公司是否负责任了,如果是那种特别负责任的物业公司,那么找到物业以后应该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但如果是碰到那种只收钱不干事的物业公司,那就不太好说了。
其实我们在很多小区里面都可以看到这种乱停车的现象,就是说很多小区里面其实已经规划了停车位,但可能由于停车位不够的原因,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业主会把车停在路边,甚至是停放在楼底下。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出行,给他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肯定是第一时间先找到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出面进行管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列出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那我觉得这种情况肯定会好很多。
当然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的物业公司极度的不负责任,可能反映了以后,他们并不会去处理这些问题。遇到这种物业公司,那我们所有的业主必须要联合起来才行,你比如说我们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用。另外我们也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我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更换这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
事实上现在绝大部分的小区都已经实现了人车分流,所谓的人车分流就是指在小区里面绝对不允许有汽车的出现,所有的汽车在进入小区之后,必须要进入到地下停车场。我觉得人车分流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制度,这样一来小区里面就没有乱停车的现象了,而且整个小区的安全性能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当然人车分流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业主都要有自己的停车位,如果没钱买,那就必须要去租一个停车位才行。
关于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当有物业与业委会一起来管。
很多居住小区为何出现众多乱停车,据了解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居住小区没有车库,即使有,也满足不了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据调查,通行道路狭窄,而且汽车车位较少,车辆大量增加后导致没有足够的停车位;
二是有很多小区居住小区内普遍存在车库改成出租房的现象,加上物业管理不到位,部分车辆无序停放,导致已有车位没有充分得到利用;
三是不少外来串门车辆也进入小区停放,造成小区车辆停放难的进一步加剧。
对于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采取的措施:
一、市住宅办协助街、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如下工作:
1、街、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包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对车位、消防通道划分及车辆进出、停放等相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业主管理规约”。
2、会同业主委员会与公安部门对接,根据小区周边道路的具体情况,在非主要道路两侧划定夜间专用停车位。
3、对于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小区,由小区所在的辖区街、区(居委会)及时组织、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该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征求大多数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对车位、消防通道划分及车辆进出、停放等相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
4、对小区内的空闲公共场地,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物业公司实施改造成停车位,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做好小区车位、消防通道划定、车辆行驶标志设置及车辆停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2、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有车业主的宣传、教育 。使提醒业主自觉遵守“业主管理规约”,文明行驶,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小区秩序成为常态。
三、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严格把关。
规划局在居住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中,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要求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把关。其中对于老城改造项目,以满足规范的强制性指标为底限。
对于新区开发项目,要求适当提高停车位的配建指标(达到1.0辆/户以上),严格控制地面停车率,明确停车泊位具体位置及交通流向,做到人车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