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校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我是在校实习大学生,是做二手房销售的,有押金和部分工资没发,也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都不受理我的案子,说我还是在校学生,只是劳务关系。这让我觉得很不公平,就应为是...
我是在校实习大学生,是做二手房销售的,有押金和部分工资没发,也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都不受理我的案子,说我还是在校学生,只是劳务关系。这让我觉得很不公平,就应为是学生就不受理,觉得很荒唐。我工作了7个月,3月份离得职。在网上也质询过了,有些说可以要双倍工资,有些连律师又说要不到。我也在书店去看了相关的案例,是要到了双倍工资的。现在各种声音都有,所以我不知所措,请您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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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2) 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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