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德是直销还是传销
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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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的传销!根本没有研发团队,据说产品是一个什么吉林研究所的人搞的,你相信体内几十年的毒素一喝他们所谓的排毒保健品,就哗哗地往外排五颜六色的毒吗?还说红色是心里的毒素,绿色是肺里的,还有黄的、黑的、白的,连起码的生理医学都不懂,忽悠谁呢?他们会讲不好吗,进了传销圈的都是“三人成虎”。再说它那双轨制,对碰拿钱,公司给出那么多比例的奖金,多少人被骗!其实是个大陷井,大部分人拿不到,钱还是留在了公司,所以才承诺给那么高的奖金,他们不怕。还有就是一下就套你交4万多,交的钱和拿奖金的封顶档次挂钩,充分掌握了你的心理,多挣就要多投入,逼你多交钱!公司基本是一个投资人和几个传销的线头攒起来的草台班子,他们打着中医的旗号招摇撞骗,又深得此道,现在连直销牌照都没有!做几个亿的销售额,能不出事?致明德,致命的?各位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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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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