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世集团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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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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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41010500
名称
河南鼎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齐**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22日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12附1号3号楼1层附6号
营业期限自
2012年6月22日
营业期限至
2017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不含办班、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8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本节叙述的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传销,怎么判断它是不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及不正当直销的判断依据.目的就是在于提高大家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
象你所说的公司至今是传销,除非他改变.还望选择时多了解!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入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但是,多层次直销的问题比较隐蔽,人们对其认识还不是很统一,存在激烈的争议。)
希望对朋友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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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0500
名称
河南鼎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齐**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22日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12附1号3号楼1层附6号
营业期限自
2012年6月22日
营业期限至
2017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不含办班、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8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本节叙述的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传销,怎么判断它是不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及不正当直销的判断依据.目的就是在于提高大家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
象你所说的公司至今是传销,除非他改变.还望选择时多了解!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入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但是,多层次直销的问题比较隐蔽,人们对其认识还不是很统一,存在激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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