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音乐思想及其对我国音乐文化的影响?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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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国素以“礼乐之邦”称着于世,具有悠久的乐教传统。纵观悠远流长的中国音乐教育史,我们不难发现在音乐教育中,音乐更多地承载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因此它备受历代统治阶级的关注和推崇。“音乐思想,即音乐观,是指对音乐的看法”。从古至今对音乐的看法可谓众说纷纭,而儒家学派的音乐思想对我国音乐文化的影响最为深远。
二、儒家音乐思想的基本观点
1.主张善与美、仁与乐的统一
“美”(其最重要的本质就是“乐”)“善”(即合乎孔子“仁”的政治思想)合一,是孔子基于对音乐的体验而提出的对音乐的基本认识、要求。《礼记·乐记》说:“乐者乐(Le)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乐(Yue)首先能带给人以感官上的快感“乐”(Le),这是音乐“美”的基础。孔子对此十分重视、充分肯定,因为这也是孔子把音乐作为教化手段的基础。但是正如《史记·乐书》所说:凡作乐者,所以节(节制)乐。君子以谦退为礼,以损减为乐,乐(Yue)其如此也。所谓“和”,实指各种异质的谐和统一,各种对立性质的消解。音乐的功能正在于和合人心,当然只有“美”、“善”统一,“仁”、“乐”结合的音乐才具备这样的功能。强调“美”与“善”、“仁”与“乐”的和谐统一,是孔子为人生的艺术的最重要基础。
2.主张“礼”“乐”并重
所谓“礼节民心,乐和民声”;又把“礼”“乐”“刑”“政”同举,认为“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史记·乐书》)。可见乐被赋予了何等重要的政治教化功能。当然,“乐”与“礼”与“刑”“政”发生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因为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是也。乐者圣人之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因人心之乐(而以乐导之,,就是陶冶的功能。以美善合一,合乎“仁”的要求的音乐陶冶教化人,可以让人心之乐(le)成为追求“仁”的力量,使得出治道也。”这就达到了乐(yue)的目的。
3.提倡乐通伦理
儒家向来强调“修”(修身)、“齐”(齐家)、“治”(治国)、“平”(平天下),认为知识分子的个人修养通于天下,这是儒家的传统。“诗”、“歌”、“舞”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和人类的其他艺术相比较,这三者是不须借助于别的客观事物就可成立的,所以说“三者本于心”。因此金石丝竹这些乐器对于音乐而言本质上是第二义的,所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应当也是基于上述原因而得出的结论,所以中国传统器乐缺乏独立性,有人说中国音乐史几乎就是一部“歌曲史”。更重要的是,儒家认为乐为“德之华”,乐“通伦理”,同时儒家又认定良知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美好的道德是人的本性的自然表现,“德者情之端也”,又说“乐者德之华也”,“乐者,所以象德也”。君子作乐用来陶情养性,教化万民,移风易俗,当然就是本乎情性的最自然的事。
三、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及其主导地位
孔子在音乐上总结先秦以来的美学思想,形成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精华在后世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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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被认为是孔子学说的继承者,有“亚圣”之称,对后世影响很大。他认为音乐就是快乐,是内心欢乐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外露;认为人生来就有享受音乐的欲求与能力,人对音乐有共同的美感;认为乐的内容应是“仁”“义”之德,因而闻乐可以知德、知政;主张“与民同乐”以使天下得治。孟子正是从这种人生境界出发来看待审美和艺术享受,反对国君垄断审美艺术,反对君主的“独乐”,并把“与民同乐”的思想纳入其“仁政”理论。孟子不反对俗乐新声,正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审美和艺术发展的需要,对后世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有很深的影响。 荀子继承并发展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突破。荀子的《乐论》是我国古代一篇完整的音乐美学论着,对《乐记》以及后来的音乐美学思想有重大影响。《乐记》对音乐本质的解释,具有相当的深度。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后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旎,谓之乐。”“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它肯定音乐是表达感情的艺术,它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揭示人的精神状态。它又是声音的艺术,由自然形态的声音变为艺术形态的音乐,正是艺术劳动的过程。因此,对于音乐这一人类社会意识形态成因的解释,有着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的认识。
在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上,《乐记》强调音乐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状况与社会风气,因而人们通过音乐又能认识国家的政治好坏,所谓“审乐以知政”。它说:“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它认为音乐作品都具有一定的现实生活
中国素以“礼乐之邦”称着于世,具有悠久的乐教传统。纵观悠远流长的中国音乐教育史,我们不难发现在音乐教育中,音乐更多地承载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因此它备受历代统治阶级的关注和推崇。“音乐思想,即音乐观,是指对音乐的看法”。从古至今对音乐的看法可谓众说纷纭,而儒家学派的音乐思想对我国音乐文化的影响最为深远。
二、儒家音乐思想的基本观点
1.主张善与美、仁与乐的统一
“美”(其最重要的本质就是“乐”)“善”(即合乎孔子“仁”的政治思想)合一,是孔子基于对音乐的体验而提出的对音乐的基本认识、要求。《礼记·乐记》说:“乐者乐(Le)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乐(Yue)首先能带给人以感官上的快感“乐”(Le),这是音乐“美”的基础。孔子对此十分重视、充分肯定,因为这也是孔子把音乐作为教化手段的基础。但是正如《史记·乐书》所说:凡作乐者,所以节(节制)乐。君子以谦退为礼,以损减为乐,乐(Yue)其如此也。所谓“和”,实指各种异质的谐和统一,各种对立性质的消解。音乐的功能正在于和合人心,当然只有“美”、“善”统一,“仁”、“乐”结合的音乐才具备这样的功能。强调“美”与“善”、“仁”与“乐”的和谐统一,是孔子为人生的艺术的最重要基础。
2.主张“礼”“乐”并重
所谓“礼节民心,乐和民声”;又把“礼”“乐”“刑”“政”同举,认为“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史记·乐书》)。可见乐被赋予了何等重要的政治教化功能。当然,“乐”与“礼”与“刑”“政”发生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因为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是也。乐者圣人之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因人心之乐(而以乐导之,,就是陶冶的功能。以美善合一,合乎“仁”的要求的音乐陶冶教化人,可以让人心之乐(le)成为追求“仁”的力量,使得出治道也。”这就达到了乐(yue)的目的。
3.提倡乐通伦理
儒家向来强调“修”(修身)、“齐”(齐家)、“治”(治国)、“平”(平天下),认为知识分子的个人修养通于天下,这是儒家的传统。“诗”、“歌”、“舞”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和人类的其他艺术相比较,这三者是不须借助于别的客观事物就可成立的,所以说“三者本于心”。因此金石丝竹这些乐器对于音乐而言本质上是第二义的,所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应当也是基于上述原因而得出的结论,所以中国传统器乐缺乏独立性,有人说中国音乐史几乎就是一部“歌曲史”。更重要的是,儒家认为乐为“德之华”,乐“通伦理”,同时儒家又认定良知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美好的道德是人的本性的自然表现,“德者情之端也”,又说“乐者德之华也”,“乐者,所以象德也”。君子作乐用来陶情养性,教化万民,移风易俗,当然就是本乎情性的最自然的事。
三、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及其主导地位
孔子在音乐上总结先秦以来的美学思想,形成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精华在后世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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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被认为是孔子学说的继承者,有“亚圣”之称,对后世影响很大。他认为音乐就是快乐,是内心欢乐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外露;认为人生来就有享受音乐的欲求与能力,人对音乐有共同的美感;认为乐的内容应是“仁”“义”之德,因而闻乐可以知德、知政;主张“与民同乐”以使天下得治。孟子正是从这种人生境界出发来看待审美和艺术享受,反对国君垄断审美艺术,反对君主的“独乐”,并把“与民同乐”的思想纳入其“仁政”理论。孟子不反对俗乐新声,正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审美和艺术发展的需要,对后世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有很深的影响。 荀子继承并发展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突破。荀子的《乐论》是我国古代一篇完整的音乐美学论着,对《乐记》以及后来的音乐美学思想有重大影响。《乐记》对音乐本质的解释,具有相当的深度。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后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旎,谓之乐。”“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它肯定音乐是表达感情的艺术,它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揭示人的精神状态。它又是声音的艺术,由自然形态的声音变为艺术形态的音乐,正是艺术劳动的过程。因此,对于音乐这一人类社会意识形态成因的解释,有着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的认识。
在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上,《乐记》强调音乐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状况与社会风气,因而人们通过音乐又能认识国家的政治好坏,所谓“审乐以知政”。它说:“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它认为音乐作品都具有一定的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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