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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对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做了变通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为大力提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等。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对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做了变通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为大力提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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