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
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
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据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
2024-09-02 广告
转学需要的手续:
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学阶段直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协调安排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接受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接受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须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所需材料: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参考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一、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扩展资料: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条件
办理手续: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
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机;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程序:
1.家长向要求转出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
2.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向申请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
3.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档案。
4.转入学校在开学三周内持学生转学材料向教育局申请学籍。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学生。
6.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管。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转学材料:
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转学证明、义务教育卡、学籍卡、体检表等。
参考资料: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扩展资料:
小学转学流程:
1、本市户籍:提出申请→转出学校给转学联系表→持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确认→转出学校持相关手续表到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完成转学
2、非本市户籍:已在北京就读的同学:在转学时需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去街道办事处办理的。然后带着《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联系入学或者是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学校调剂入学。
3、从外省市转学到北京就读的同学: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五证,就是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无人监护证明。同时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需要带着材料到教委审核。办理详情还请家长与教委确认。
参考资料: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