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报考有户籍限制吗?我在苏州 但我不是苏州户籍 能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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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会在2015年10月中旬发布,等公告出来后里面就会有招考条件的,报考职位表明确要求有户籍限制的,那就必须按照限制报考。如果职位表没有限制条件的话,那就是没有限制了。
您可以参考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不能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国考大师!
您可以参考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不能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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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
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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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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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
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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