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该由谁来赔偿,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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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的应当由货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11条的原文如下: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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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承担运输责任方进行赔偿 在合同法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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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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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归运输方来承担的。或者你到律伴,问问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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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涉及到风险承担问题,如果有合同约定就遵照合同约定,没有的话一般由买家承担。希望可以帮到您。具体的建议咨询律师,各种运输的情况不一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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