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扩展资料:
案例:
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2018年08月22日04: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案情】张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子。老两口共有两儿一女,小儿子17年前先于老人去世,留下两个女儿,程某是小儿媳妇,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儿一女,还有代位继承人的两个孙女,一起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签订《拆迁还房协议》。公证员对所有材料均已核实,都准确无误。在与邻里乡亲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顺媳妇。
自打小儿子去世后,张老妈精神一直恍惚,张老爹也突发中风,卧床不起,多亏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于张家其他儿女日子都不宽裕,对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终坚持共同负担,即便再婚了,也没有割舍对老人的亲情。对此,村民个个竖大拇指称赞。
公证员当即做了《证人询问笔录》。随后,又向张家子女分别了解程某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儿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证员又单独与程某谈话核实,详细了解了她赡养张家二老的细节,跟大伙说的没两样。公证员心里有数了:“程某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公证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公证员表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程某公、婆生前一个卧床不起,一个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顾多,支付的费用与其他儿女一样,而且长达17年,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事实依据。此外,对这些事实,所有继承人都无异议,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有遗嘱或者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
2、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3、法定继承顺序中,先由配偶、父母、子女按人数平均分配。
4、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人数平均分配。
5、没有上述亲属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原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所有。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019-05-0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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