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自2002年7月上市以来,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运营:公司独立经营,规范运作,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没有出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2、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全体股东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合理、合规、合法;历次股东大会召开都由律师见证,开通了网络投票表决办法,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组建董事会;公司11名董事中有4名独立董事,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董事能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义务;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4、监事与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监事,组建监事会;公司5名监事中有2名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监事能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义务,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信息披露: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能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2007年3月22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设立了投资者专线电话和传真,设立了专门邮箱,公司网站开通了投资者关系专栏,搭建了较好的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建立了投资者来访记录,能认真接待来访投资者,耐心回答来电投资者;不定期开展投资者走访,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