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战备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州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全州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州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全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全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全州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州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县(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
(五)管理全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电信、移动、联通、交通部门、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州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八)组织管理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对州直及中央、省驻州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指导全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九)规划全州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协同发改委、交通运输、电信、移动、联通以及相关通信等部门贯彻国防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拟定全州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工作。
(十一)战时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州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和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