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商主义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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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恨风02J
2016-05-30 · TA获得超过40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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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商主义”这个术语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像“重商主义”那样熟悉,它是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麦金农,克鲁格曼,萨金特等用来描述美国70年代对外经济政策中的贸易保护和经济民族主义的时候所发明的。同时“二战后某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建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以及它们所实行的出口导向政策,也带有某些重商主义色彩,因此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1]。可以看出由于贸易保护和经济民族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同十五世纪的重商主义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所以在概括时继续沿用了“重商主义”的提法至于学界为什么将20世纪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贯以“新”经济学界说法是尽管“重商主义”同“新重商主义”有着极相似的外貌政策,但是这两者的立论基础是不同的。同时“新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措施,也被称为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几同“重商主义”不同的特点:
1、保护的对象扩大
2、保护的目的改变
3、保护从防御转入进攻
4、保护的措施多样化
5、组成排他性的贸易集团
所以为了和“重商主义”相区别,对新时期的经济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贯以“新”。那么“我们所说的新重商主义究竟是什么呢?显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重商主义的理解.各种不同的理解的长期争论常常使这个问题复杂化。”一方面,历史学家偏好用一种相当精确的含义来说明在具体历史环境下的特定意义。另一方面,社会学家则偏向于一种一般性的定义------他能将不同的历史时期联系起来,并且对不同时期的历史相似性提供一种敏锐的考察。” 国内学界一般认为重商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1)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2) 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实际的含义与语言用法则“重商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很少有交汇点英国人理解为“重商主义”,而法国人则理解为“商业本位主义”,而德国人则理解为“重商精神”从负面意义来说,他被看作从利润与贸易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的倾向,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国家干预以支持贸易,那么“重商主义”一词的使用则是可行的。”从国家干预经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生于 15 ~16 世纪的“重商主义”则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始祖。
20世纪30年代早期,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由战前的债务国变为战后的债权国。此外,战争已经破坏了古典的金本位制度,并且提高了贸易与投资的壁垒。此时大多数支持正统观点的理论经济学家呼吁美国应该减少贸易壁垒使主要国家回归到战前的金本位制的体系当中。而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却认为美国以及战时的同盟国应当取消德国对其的赔款及债务。此时美国的商务部部长赫伯特*胡佛以充分就业与高工资为核心目标组织贸易关系,以防止对美国工资标准的侵蚀,同时强劲推动美国出口,以扩大美国的就业。然而,这种经济民族注意倾向明显的与国际主义观点相冲突,于是产生了旧式重商主义者与新古典理论家的争论。在20年代期间,胡佛及其商业助手们建立了一个模型,对新古典主义的责难作了一些回答。“这些利益悠关的问题却没有精确正式的词语来表达 ”到了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出版了宏观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后,这种经济民族主义及国家干预主义才有了较为广泛的认可的理论基础。直到到上世纪 70年代以后才用“新重商主义”来概括这些经济民族主义思潮以及后来的凯恩斯超贸易保护主义。这便是“新重商主义”这一术语的内涵与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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