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产的纠纷为问题 10
我爷爷在八十年代初在医院捡了一个乞儿,因为没人要看他可怜收养了,但是没有收养协议。现在爷爷、奶奶、父亲都去世了,有一处房产是在奶奶名下,两处在父亲(也可能房产证上写的母亲...
我爷爷在八十年代初在医院捡了一个乞儿,因为没人要看他可怜收养了,但是没有收养协议。现在爷爷、奶奶、父亲都去世了,有一处房产是在奶奶名下,两处在父亲(也可能房产证上写的母亲)名下,另母亲95年花两万元钱买两间门面房。奶奶去世后他要和我们争家产,以上平分。请问是否合理。 另他在奶奶生前一直对奶奶不好。
爷爷89年去世,父亲2000年去世,奶奶今年夏天2010年8月刚去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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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做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要看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结局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爷爷收养的孩子,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这是现实中人们法制意识或者是当初收养时的法制条件不成熟造成的,所以,收养手续的有与否或者齐全与否都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他是享有继承权的。
二、爷爷,奶奶去世,奶奶的名下有一处房产,倘若是爷爷奶奶先于爸爸去世,那么爸爸和他都享受这出房产的继承权,可以平分,也可以按份继承,具体看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谁尽得赡养义务更大等。
三、有两处房产在爸爸或者妈妈的名下,那这两处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归爸爸妈妈的,他不享有任何的权利。爸爸去世,那这些房产就是属于妈妈的(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四。妈妈买的两处门面房是属于妈妈所有的,其他人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
五、他对奶奶不好,可是要求法院适当的予以考虑,要求按份继承遗产。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要看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结局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爷爷收养的孩子,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这是现实中人们法制意识或者是当初收养时的法制条件不成熟造成的,所以,收养手续的有与否或者齐全与否都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他是享有继承权的。
二、爷爷,奶奶去世,奶奶的名下有一处房产,倘若是爷爷奶奶先于爸爸去世,那么爸爸和他都享受这出房产的继承权,可以平分,也可以按份继承,具体看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谁尽得赡养义务更大等。
三、有两处房产在爸爸或者妈妈的名下,那这两处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归爸爸妈妈的,他不享有任何的权利。爸爸去世,那这些房产就是属于妈妈的(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四。妈妈买的两处门面房是属于妈妈所有的,其他人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
五、他对奶奶不好,可是要求法院适当的予以考虑,要求按份继承遗产。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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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养的才存在收养协议,弃婴是不存在收养协议的。
在1991年收养法颁布以前收养的,如果周围的亲戚朋友都认同是存在收养关系的,那就构成事实收养。所以他是和你父亲享有同等继承权的。
2、2处房产以产权证上的名字为准,其他不予理会。
3、那一处在奶奶名下的房产他是和你父亲享受平等继承权的。你家一半他一半。
但是,如果奶奶生前一直是跟着你家生活,他也没照顾什么,对奶奶又不好,你可以打官司的时候请求法官不判或者少判房子的份额给他。
在1991年收养法颁布以前收养的,如果周围的亲戚朋友都认同是存在收养关系的,那就构成事实收养。所以他是和你父亲享有同等继承权的。
2、2处房产以产权证上的名字为准,其他不予理会。
3、那一处在奶奶名下的房产他是和你父亲享受平等继承权的。你家一半他一半。
但是,如果奶奶生前一直是跟着你家生活,他也没照顾什么,对奶奶又不好,你可以打官司的时候请求法官不判或者少判房子的份额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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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做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要看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结局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爷爷收养的孩子,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这是现实中人们法制意识或者是当初收养时的法制条件不成熟造成的,所以,收养手续的有与否或者齐全与否都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他是享有继承权的。
二、爷爷,奶奶去世,奶奶的名下有一处房产,倘若是爷爷奶奶先于爸爸去世,那么爸爸和他都享受这出房产的继承权,可以平分,也可以按份继承,具体看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谁尽得赡养义务更大等。
三、有两处房产在爸爸或者妈妈的名下,那这两处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归爸爸妈妈的,他不享有任何的权利。爸爸去世,那这些房产就是属于妈妈的(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四。妈妈买的两处门面房是属于妈妈所有的,其他人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
五、他对奶奶不好,可是要求法院适当的予以考虑,要求按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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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要看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结局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爷爷收养的孩子,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这是现实中人们法制意识或者是当初收养时的法制条件不成熟造成的,所以,收养手续的有与否或者齐全与否都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他是享有继承权的。
二、爷爷,奶奶去世,奶奶的名下有一处房产,倘若是爷爷奶奶先于爸爸去世,那么爸爸和他都享受这出房产的继承权,可以平分,也可以按份继承,具体看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谁尽得赡养义务更大等。
三、有两处房产在爸爸或者妈妈的名下,那这两处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归爸爸妈妈的,他不享有任何的权利。爸爸去世,那这些房产就是属于妈妈的(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四。妈妈买的两处门面房是属于妈妈所有的,其他人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
五、他对奶奶不好,可是要求法院适当的予以考虑,要求按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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