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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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2008年8月11日上海市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浦东新区政府发布的《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以及2009年4月7日《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另外,杨浦区等区也发布了有关实施鼓励扶持政策的文件,因代表性不足,暂未列入研究范围。
上海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1. 税收优惠
(1) 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中个人合伙人的税收优惠
上海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中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不执行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做了区分。其中,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仍按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对所得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所得税法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 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中高管和骨干个人的税收补贴
对于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对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等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20%给予补贴,即高管和骨干可分别获得40%或20%的个税补贴。
(3)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当地企业可获得的税收补贴
上海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1. 税收优惠
(1) 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中个人合伙人的税收优惠
上海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中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不执行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做了区分。其中,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仍按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对所得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所得税法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 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中高管和骨干个人的税收补贴
对于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对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等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20%给予补贴,即高管和骨干可分别获得40%或20%的个税补贴。
(3)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当地企业可获得的税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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