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国家外交机构的近代化过程 考试的题目,急求··谢谢大家帮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清朝在鸦片战争前对外的主要机构是理藩院,主要受理与朝鲜、安南、琉球等属国的事宜,英法美在此之前,因没有向清朝入贡称臣,所以被理藩院管的资格都没有,其事物主要由清朝唯一的对外开放港口广州的半官方组织---十三行受理,如有民事纠纷,则广州府台衙门亦可受理。
鸦片战争后,理藩院退出了外交机构成为虚设,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主管一切对外交往及洋务事宜。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总理衙门改名为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主管范围没变,地位发生了变化,算是彻底沦为列强在中国的“买办”和傀儡。
鸦片战争后,理藩院退出了外交机构成为虚设,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主管一切对外交往及洋务事宜。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总理衙门改名为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主管范围没变,地位发生了变化,算是彻底沦为列强在中国的“买办”和傀儡。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