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快递把东西放在超市 东西丢了怎么办
未经买家同意放在超市,东西丢了快递员有责任。若经过客户同意把快递放在超市,快递员及公司没有责任。
根据《快递条例》:
第十七条【投递和签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第十八条【无法投递无法退回的快件】无法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的,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国际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快件损失赔偿】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条例
如果确定超市工作人员已收货,则应向超市工作人员追责。
人情归人情,责任归责任。超市工作人员不能因为人情而忽略义务。但如果你事前未与超市具体工作人员沟通协商过,起市是没有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