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一个问题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
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这个C也属于这个范围啊,商场零售商品交增值税,快餐城提供就餐交营业税啊
为什么不属于兼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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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502117889
2011-01-03 · TA获得超过3.9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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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错误的
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兼营,根据主业是销售物品判定为增值税兼营 (不是营业税兼营)
呢子大衣11
2011-01-0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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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正确,只是因为,新的营业税法出台后,规定应由主管机关分别核定,对于那种分不清的兼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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