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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止了,取代它的是2002年颁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法律并没有规定国家建设和私有企业用地的区别,而且征用是政府行为,所以你们应当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得双倍分红。
另外,你可以聘请一位当地的律师,他们更懂得你们当地的法律和具体执行措施,可以给你们一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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