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车大架号 法律后果是什么
驾驶该车上路将被暂扣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处罚就很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无论是否落户,都是在更换车架的情况下改车大架号,不更换车架不能擅自改动车架号。(更换车架的情形包括车辆质量问题、事故造成车架损坏等)
私自更改车辆车架号码以后,该车车架号码就与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的车架号码对应不上了,这样该车一切手续就都失效了。该车就成为了所谓的黑车,驾驶这种车辆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判刑3年以下。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案例:
1999年4月2日,刘某以其自有的桑塔纳轿车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出租汽车营运、车辆承包合同书》,将车转到了出租公司名下,以出租汽车公司名义出租经营,承包期限自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
刘某在经营期间将该车以10.2万元的价格私自卖给王某。王某在继续经营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又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将车的架号、发动机号改为原车号,又将原来的行车执照从1994年7月改为1996年7月。
之后,该车被几经倒手转卖,以8.4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2001年,案涉车辆因伪造行车执照被公安机关扣押。因无法经营,张某将该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某车款、承包费、过户费等费用合计112058元。
2005年,出租汽车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认为正是因为王某伪造车辆证件,造成了该公司损失,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12058元及车辆经营损失801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私自将更改车架号、发动机号、行车执照而被公安机关扣押,致使原告出租汽车公司向张某赔偿112058元。故原告要求王某赔偿112058元及自2001年10月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的管理费及相关税费80136元的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狐新闻-私改车架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推荐于2017-10-09 · 知道合伙人汽车行家
驾驶该车上路将被暂扣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处罚就很重了: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