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是什么意思?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的,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例】在1月销售某种商品116元(含税金额),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2月给予10%价格折让,未开票,会计在3月进行入账并开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2、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
做红字(负数)凭证,开红字发票冲减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及销项税额。
例如:在1月销售某种商品116元(含税金额),会计已入账并开票。 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2月协商后给予10%价格折让。
1月销售出去,开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2月折让后冲减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2、折扣销售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现金折扣严格区分开。
3、折扣销售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4、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5、对折扣销售之所以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6、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