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如何核算?
为了反映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的情况,应设置“应付债券”账户,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2)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②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③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未转换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应当比照上述一般长期债券进行处理。
(4)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
应付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证券。发行债券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方式之一。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向非银行的各单位、个人筹措资金,债券可在市场上流通转让。企业因资金不足发行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也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