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带手机回内地,过海关的时候手机包装盒是拆了留着还是说必须扔了。
扔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至于带苹果手机包装盒,价值不大,但明显不合理,难以认定为“合理自用”的个人物品,有被海关查扣的可能性。
根据海关规定,居民出境可带四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于五千美元的外币现钞。如需携带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提台式机等物品,要提前向海关申报,并保存好申报单,否则回程时要缴税。以下物品也可免税携带入港:酒类(1公升);烟草类:香烟19支或雪茄1支(重量不超过25克)或其他制成烟草25克。
扩展资料
香港国际机场的手提行李新规定称,所有旅客随身携带的液体、凝胶以及喷雾类的物品,都要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装盛,容器应储存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斤、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内(要确保塑料袋完全封好);保险一些的方法就是全部托运,包括化妆品等液体物品都可以托运过关;如要带文物入境, 须持有省级文物管理单位的证明。
从香港带几台手机回大陆不是看携带的手机数量,而是看携带手机的总金额。携带的手机总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携带的手机总金额超出5000元即要收税。
参考资料来源:法院网—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2017-12-03
盒子扔了,然后发票保修卡放哪好啊
朋友同行放人家那里,没有恐怕也没有人搜你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