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went to Canada____________English. A.for learning B.to learn C.learning D.and learn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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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目的的时候,一般动词就用不定式,for后面加名词的时候居多。比如说I come back here to find my book。也可以说I come back here for my book。当然有时候你会认为可以加名词的时候加动名词也可以解释的通,那么就算a和b都正确的话,从语言的就简原则上来说,也应该选B,更简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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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earn English 是不定式,可以作目的状语,表示:我去加拿大,目的是去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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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learning English是现在分词短语只能作伴随状语不可表示目的。
所以不可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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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B,因为不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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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A选项为什么不对,我感觉A选项也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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