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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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交所网站上显示的是,木瓜移动科创板已经进入问询阶段啦,同时木瓜移动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受理的第四家申请科创板的北京企业,前几天听说木瓜移动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募股募集11多亿元人民币,估值差不多47多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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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创板,就类似创业板在深圳交易所一样。科创板门槛可能会比创业板高,第一批可能是国家鼓励的新兴行业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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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上市券商 股票投资理财 安全顾问
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广西区内成立的第一家可从事综合类业务的全国性证券公司。2011年8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14年经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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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关于科创板交易的一些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以下是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应当关注的事项。
1、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4、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需投资者关注的是,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更多关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了解相关信息。
6、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与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有何差异?
提示投资者注意,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8、关于科创板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何特殊规定?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9、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注意到,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10、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以下是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应当关注的事项。
1、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4、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需投资者关注的是,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更多关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了解相关信息。
6、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与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有何差异?
提示投资者注意,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8、关于科创板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何特殊规定?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9、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注意到,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10、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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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二、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超过200股的,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三、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市价申报、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在竞价交易中,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主要有4种类型,其中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科创板新增的。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如有本方申报的,则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本方申报的,则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如有对手方申报,以对手方最优价为成交价与对手方撮合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对方手申报,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
五、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即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六、新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申报价格方面,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如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的限价,则买入申报无效;如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的限价,则卖出申报无效。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以交易所确认方为有效。
七、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或者达到或超过60%的,交易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一、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二、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超过200股的,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三、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市价申报、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在竞价交易中,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主要有4种类型,其中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科创板新增的。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如有本方申报的,则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本方申报的,则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如有对手方申报,以对手方最优价为成交价与对手方撮合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对方手申报,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
五、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即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六、新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申报价格方面,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如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的限价,则买入申报无效;如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的限价,则卖出申报无效。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以交易所确认方为有效。
七、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或者达到或超过60%的,交易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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