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和范冰冰分别偷了什么税金额多少各自承担了什么法律责任?
2002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2000年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为涉嫌偷税熬过422天的牢狱生活。
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税务部门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免于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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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的日子,刘晓庆与其他3名女子挤在一间5平米的小牢房内。牢房里没有窗户,只能打地铺,夏天4人比肩而卧,都热出了痱子。饭菜当然也及不上她过去的风光,每次律师们去看她时都会买一份10元的盒饭,而她每次都把盒饭吃个精光,那种享受的模样就像如今吃大闸蟹。
刘晓庆自从取保候审以后,她的律师们因为这件轰动一时的案子而声名大噪。筹组这4人律师团的李大进律师说,当初找人的原则有三条:首先这些律师必须有10年以上的资历,这才不会因为案子重大而唐突冒进;其次是律师的专业水准要足够;再就是律师在业内的声誉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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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冰冰案情分析
1、范冰冰案的纳税主体涉及个人、工作室、关联公司
税务部门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范冰冰案罚款倍数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二、郑爽案情分析
1、郑爽案个人是主要纳税主体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2、郑爽案罚款倍数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郑爽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三、不作刑事案件的法理依据
1、补税——理所当然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情理之中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于法有据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追究刑事责任——须视情节
(1)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注:司法解释对此确定“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键事项
①偷税主体: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②偷税手段:欺骗、隐瞒;
③主观意愿:必须是“故意”;
④关于结果:必须导致少缴税款。
(3)豁免条款
①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注:不适用免追刑责豁免条款的情形: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适用“免追刑责”条款。)
②《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规定:“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③《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5、联合惩戒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结语和启示
综上所述,虽然范冰冰和郑爽案处罚金额较大,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但由于豁免条款的存在,未被判刑具有其法理性。(尤其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强调了很重要的一点,这也是郑爽没有受刑事处罚的关键: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这两位明星的案件,普通人也可以得到一些重要启发:
1、限期内没有缴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将根据《刑法》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一旦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又证据确凿,行为构成逃税罪,法院将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3、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时,一定要态度端正,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缴清罚款,一旦移交公安机关便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