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按什么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了夫妻双方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名义取得的公司股权的收益。
一、什么样的股权可以拿来分割或者分配股权收益?
1. 一方在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
一位妙龄美女嫁给了一位成功商人,该商人拥有多家公司股权。婚后美女常常挥金如土,成功商人恼火控制其每月开销,美女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且分割该商人名下拥有的股权。美女能否得偿所愿?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原则,夫妻一方或者各方如果在婚前就持有某个公司的股权,各自的股权是持有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此一来,另外一方就无法分得任何收益了吗?虽然公司股权是该商人的婚前财产,但是该股权所带来的收益是变化的,只要该商人作为股东所在的公司持续经营并且其持有的股权婚后有收益,该股东就能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收益,股东就能分红。股权收益、股东分红发生在婚后,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2. 一方在婚后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
无论贫穷或者富有、无论健康或者疾病,都将不离不弃,我想这可能是婚姻的最高境界吧。白手起家,从无到有,当你觉得可以分享这幸福果实时,也许会遭遇现代版的陈世美。现实案例中我们看的太多,尤其作为女性或者弱者一方,往往不掌握公司信息,在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较为困难。首先,双方婚后以一方名义、双方各自名义在某公司享有的股权属于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其次,如果其中一方不掌握具体的股权信息,如出资额、股权比例、公司净资产、公司利润等,可以委托律师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企业信息查询。最后,在获得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3. 以他人名义代持拥有某公司的股权
与夫妻一方或者各方名义直接持有的股权相对来说,股权结构较为清晰,如果股权由他人代为持有,夫妻另一方对此又不知情的,确实需要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比如拿到股权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经营管理公司的其他证据等方能实现股权收益的分配。
4. 通过夫妻双方约定持有某公司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条的规定赋予了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即可以将一方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财产,也可以将双方婚后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对共同财产重新进行财产份额、比例的特殊约定。夫妻双方基于此规定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特殊约定。本条第1款已阐明,如果是一方婚前的股权,另一方可以分配该股权项下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是法定的,如果想突破这一法律规定,拟分割该股权份额或者进行其他特别的分割方式,双方必须进行特别的约定,其中可将婚前个人股权约定为婚后共同所有,也可将婚后共同所有的股权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
二 、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
1. 谁拿钱,谁拿权
(1)一方婚前所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该股权在婚后对应的增值,即婚后产生的股权收益。因此股权的持有人不发生变化,另一方只能分配婚后产生的收益或者增值部分。
即:公司股权还在该股权登记人(原投资方)手中,另一方拿钱走人。
(2)双方婚后以一方名义、双方各自名义在某公司享有的股权属于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分割股权。分割方式可以是协商股权持有人向另一方支付股权价值补偿款,也可以是另一方获得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要想分割股权,成为某公司的股东,还要依据公司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取得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且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视为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否则即便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也不能取得股东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即:公司股权可能在股权登记人(原投资方)手中,也可能在另一方手中,另一方即可能拿钱也可能拿权(全部或者部分)。
(3)代持股权,因为股权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因此想要分割该公司的股权或者股权价值,大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使代持股权回归本来面目,由委托持股人持股,而后再依据上述第(1)、(2)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二是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他人,双方分割股权转让价款;三是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委托持股人的配偶,三方签署协议约定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再依据上述第(1)、(2)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即: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可能拿权也可能拿钱。
2. 股权的价值计算
分割股权价值补偿款势必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计算,计算时许多人往往存在误区,认为直接用注册资本金乘以股权比例就是股权对应价值。注册资本金仅在股东对于公司的出资额,是出资多少的代表符号,并不能体现当前股权价值。股东将出资额投入公司后,公司经营即会发生营利也会发生亏损,因此在计算股权价值时,应当先对公司进行估值,根据估值计算股权价值。就公司估值的方法存在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市盈率法、市净率法等。有限责任公司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在评估时要考虑未来预期收益 ,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一般用于上市公司的企业估值。
分割股权价值=公司估值×分割股权比例
夫妻双方根据以上计算所得股权价值再进行具体分配。
就以上公司估值,除了评估作价外,夫妻双方如果对于股权价值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商作价,不必进行评估。就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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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权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时,分割股权也就是对其投资在公司所占的比例进行分割。由于这样的份额是不上市流通的,份额的转让也需要各股东的同意,因此离婚分割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即需要股东的同意并应尊重原股东的优先权。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度资合性的性质不同,它除了具有资合性外更有人合性的特点。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它是一个更强调人合性的组织,资合兼人合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组织的特点。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的特点使其在股权的分割问题上显得更为复杂。除了要确定股份的价值及分割的方法之外,还要对其中的经营管理权的归属进行分割。
另外,判断公司股权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关于财产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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