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特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
(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
其领证条件为:
(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线”110%至“低保线” 的。
扩展资料:
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使我市城乡特困家庭在生活上得到基本救助,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城乡特困家庭是指享受城镇人口低保待遇中因病致贫家庭、单亲家庭、特殊残疾人家庭和“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及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筹措特困家庭救助资金。其来源由市、县(区)财政在预算中适当安排,并动员社会捐助,广泛筹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民政实施,财政监管的办法,切实用好、管好这部分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在城镇要积极实施“分类施保”的救助办法,对低保对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就医时要给予医疗救助;对特困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在就学时要给予适当补贴;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员在保障时要给予倾斜;对低保特困家庭基本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城镇廉租房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