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上级,管理着施工总承包方,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从施工性质上来讲,施工总承包方实质就是施工单位,就是我们常说的总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当于业主的职能。他不一定参与施工,只是进行工地管理;若要参加施工需要同其他施工单位一样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参与施工。
3、从机构职能来讲,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上级机构,管理着施工总承包方.
4、从组成来讲,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一般由投资方、政府机构或投资方组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施工总承包方由施工各企业组成。
5、从法律角度来讲,若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均有一定要负责的,具体责任判定视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1、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3、一般情况下,当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4、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由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认可。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5、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样,既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配合施工服务。对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某些设施和条件,如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则应由双方协商所支付的费用。
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参考资料;淮南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