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个人发表获得的稿费纳税方法:不超过800元的不纳税,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按14%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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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个人发表获得的稿费纳税方法:不超过800元的不纳税,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按14%的税率。“此算法对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正确,对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会多算应纳税额。
二、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顿×适用税率×(1
-
30%
)=
(每次收入额
-
800)×20%×(1
-
30%
)
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
30%
)=
每次收入额×(1
-
20%
)×20%×(1
-
30%
)
三、有关规定: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面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即只征收70%
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作者写作或制作一件作品往往需要投入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精力,有必要给予适当的税收照顾,体现对稿酬这种知识性所得的特殊政策。
4、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顿×适用税率×(1
-
30%
)=
(每次收入额
-
800)×20%×(1
-
30%
)
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
30%
)=
每次收入额×(1
-
20%
)×20%×(1
-
30%
)
三、有关规定: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面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即只征收70%
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作者写作或制作一件作品往往需要投入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精力,有必要给予适当的税收照顾,体现对稿酬这种知识性所得的特殊政策。
4、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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