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一年级入学年龄应该是多大
上小学一年级要六岁。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主要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年龄是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测到七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扩展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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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是一年级新任老师感到惊讶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实在太好了,早就应该上一年级了;二是实在太坏了,居然也敢上一年级!要是感觉还可以,就让孩子上吧。这用分数衡量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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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义务教育法上看,适龄儿童是在七岁左右。但决不是五岁半。家长是在算他的经济帐,真是不好说,这里要怪我们的学校,在招收学生时没有原则,实际上是学校自己搞乱了,不怪人家。
现在很多家长都急着让自己的孩子尽早开始小学教育,很多孩子6岁多一点儿就开始上小学一年级。其实,还是要建议家长们有条件的话,尽可能的让孩子晚一些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