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被判强奸,为何大家说婚介所有敲诈嫌疑?
河北一男子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之后被判强奸。这件事中婚介所先是安排女方与该男子见面,事情发生后婚介所老板又带女子上门“讨说法”,遭到拒绝之后才选择报警,这一切做法都值得怀疑,因此大家会觉得婚介所有敲诈的嫌疑。
婚介所提供服务,帮助未婚男女找到心仪的另一半。本来这是一件好事,可有很多这样的“月老”却变了味道,似乎不再是“牵红线”了,而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银子,当然了,经济时代嘛,没有免费的午餐,赚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但问题是,有些婚介所的做法是值得让人怀疑的,比如说这件事。
我们先来还原一下事件的本身:家住唐山的小邱,为了找到另一半,甘愿交了会员费用到婚介所寻求帮助,你还别说,婚介所的办事效率还挺高,很快为他找到了合适人选。两人经过一番交流后,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乎再见面的当天,小邱先是请了该女子吃完饭,然后借酒助兴,两人很快在车里发生了关系。这就是效率,新时代的速度。
之后女方并没有说什么,而且对小邱也是感觉良好。而小邱反而有些过意不去,主动给女子转了500元的红包当作见面礼,同时女方也表示可以继续交往下去。于是乎小邱乐得“屁颠屁颠”地回家了。可是小邱的美梦还没醒,就被人找上门来了,而找他的人正是该女子和婚介所老板。
虽然小邱一直在强调两人是自愿的,但婚介所老板依旧是不依不饶(不知是不是巧合,该女子与婚介所老板都姓王),婚介所王老板提出了两万元的精神安慰费,否则就报案。小邱只好先交了四千元的保证款,可是到了第二天,王老板也许是发现小邱有点害怕了,又把金额提高到了五万。小邱无力交付,几天之后,自己果真被 抓了 进去。原因是相亲当天涉 嫌 强 奸。事发之后,小邱和家人都觉得很冤,而且事情也存在着多处蹊跷之处。
首先是女子与小邱相亲当天就以身相许了,尽管说如今时代很开放了,但这是不是有些“开放过头”了呢?给人一种诱饵的感觉。
其次,女方同样是在婚介所登记的会员,按照常理来说,她与婚介所之间除了合同之外,再没有任何关系了。女方怎么会把自己与人春宵一刻的事告诉婚介所的一个男老板呢,这同样有些说不过去。
最值得大家怀疑的就是,居然婚介所老板一起与女方到小邱那里讨说法,即便女方后悔了,即便女方想讨说法,与你婚介所老板何干?他去帮着讨价还价,他又算哪棵葱?
所以说,这个事件当中,值得人怀疑的地方太多,因此有人说婚介所有敲诈的嫌疑。不管怎样吧,这件事已经“透亮”了,相信小邱也会得到个合理的结果了。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一切还是本本分分、脚踏实地为好。
相亲的当天就在车里面发生关系,事后男子被索赔5万元,并且是婚介所的老板带着人找到男子的家里要求索赔,这好像就是提前设了圈套一样,然后赔偿金额更是直接涨价,这肯定就是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事件梳理9月10日,根据相关的新闻报道:河北唐山退伍军人邱某因为涉嫌强制侵犯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这起事件发生的经过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更多的是让人理解为邱某掉入到了别人所设的陷阱当中。
根据邱某的家属所说:这名女子是邱某在婚介所介绍相亲时认识的,两人见面之后的当天就在车里面发生了关系,事后,邱某还给女子王某发了500元的红包。本来开开心心,以为事情办成了,但是第二天婚介所的老板就带着人找到了邱某家,要求其赔偿两万元给王某,几轮下来婚介所的老板更是将赔偿金上升到了五万,但邱某认为是双方自愿,所以拒绝赔偿,而被起诉!
邱某花了188元,在婚介所报名相亲,当天婚介所根据邱某的个人情况,匹配了王女士,一番聊天下来,他们俩发现都有共同语言,可以进一步的发展。当天晚上就一起共进晚餐,饭后在车里发生了关系,邱某因为想继续保持关系,事后还给王女士发了500元的红包……
面向、体格较好的邱某,可以说除去感情,其他方面都是非常优秀,唯一让父母感到忧愁的就是到现在还没有女朋友,所以他也就走上了相亲的队伍。第二天婚介所的老板找上门,要求赔偿,邱某当即表示,双方是自愿的,并且自己也没有钱,所以拒绝!婚介所的王老板(真巧,他们两个都姓王)表示,要是拿不出这两万块钱就报警处理!
正是这一番话,让邱某有了顾虑,所以邱某就先交了4000元的赔偿金,王老板也说回去考虑一下,可能就是看中了邱某怕报警这一说法!而后更是将赔偿金直接提高到了五万元,邱某当即就认为一次又一次的索赔,这说不定就是一个骗子,一个无底洞,所以拒绝赔偿!
在邱某拒绝之后,王老板一行人再也没有出现过,但是七天之后,邱某就因为涉嫌强奸被逮捕,依法被判刑三年。邱某的家属都认为他是含冤入狱的,要提起上诉,邱某不人也是不认可这样的结果,他始终坚持“宁愿放弃减刑,也不愿承认罪行”,因为他根本就没有犯罪,所以就没有认罪的必要!
这好像是一起的“仙人跳”,对于婚介所和王女士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查,明眼人都应该看得出来其中的原有所在,邱某固然有错,但是也不至于犯罪。如果说当时双方真的是自愿,并且邱某还在事后转了红包,那么他们发生的关系性质就有了很大的变化。
纵然说王女士与邱某发生了关系,为什么轮得到婚介所的老板来对其提出赔偿呢?这一做法难道大家都能够理解吗?问题的关键就是在这里,王女士与婚介所的老板之间又是什么关系?他们之前又是否对其他人实施过相同的行为,真的是有待考证啊!
所以说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作为成年人更应该清楚这一点,相亲当天就发生关系,这真的是让我觉得不可思议,如果说两人在相亲的过程当中就看上了一眼,喜欢上了对方,但是进展也不该是这么快的啊!所以说其中应该有“诈”!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