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要设定离婚冷静期?
很多的时候是冲动离婚,如果能够在冲动之后,还能有机会让离婚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冷静期后,可能就不存在复婚的情况。
夫妻关系经过一次破裂,两个人经过冷静和思考,能够更珍惜对方,这个是有必要的。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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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相爱的人往往因为一件事情就赌气。“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另一方绝不示弱,“离就离!”一方有所呼,另一方有所应,谁也不甘示弱。以最痛快的方式到民政部门离婚,婚姻关系终止。事后再过了一两个月,可能彼此的那些好处,两人之间的那种甜蜜可能就浮现出来了。
但是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人是有情感的,夫妻之间那种亲密,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结婚,一定是有一个过程,一定是彼此认可的过程。
当矛盾淡化之后,更多的是情感的回味,情感上的这种升华,可能就很后悔。所以我们觉得再婚有的时候匆匆忙忙,但再婚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好处,带着这样的心情,再婚的时候一定也是不稳定的。
先给大家科普一下,离婚冷静期仅限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不受此限。我个人而言是不赞同离婚设置冷静期的,因为比起离婚,我认为结婚才需要冷静!
当然不排除确实有冲动离婚的,但对于大部分真正想要离婚的人来说,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和意义并不大!
离婚冷静期开始之后,极有可能出现的现象就是:已经协商好要离婚的夫妻俩,在冷静期内一方突然对协议内容反悔,不离了,怎么办?民政局还是不能给办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转诉讼。
无形之中,除了加大真正想要离婚之人的痛苦和成本,增加诉讼离婚的数量,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外,好像没什么利处。对一个真正彻底破裂的婚姻,与其让他长时间存续下去,不如尽快结束更好一些。
我常说离婚要快,特别是做下决定后,否则很容易错失对自己有利的时机。相反,结婚要慢,多些考察,才不会在刚一步入婚姻就折了腰。
大家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
然后再来复婚,再来离婚再复婚,这样经不起折腾的,因为人毕竟要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