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和海瑞谁官大,分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明朝的海瑞和宋朝的包拯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正义的象征!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后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改任监察御史。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国。
庆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转运使。皇佑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皇佑四年(1052年)十月,除任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嘉佑元年,复职刑部郎中、知江宁府。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权知开封府,迁升右司郎中。嘉佑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给事中,正式担任三司使。数日后,拜枢密副使。
也就是说,包拯硕士毕业后,出任江西永修县长(党政军)、市长、中央纪委委员、后作为皇帝全权代表出使辽国。回国后任皇帝国家政策顾问(正三品)兼河北省长(党政军),开封府尹(首都最高长官),最后升任枢密副使,相当军委副主席(副国级)。
海瑞(1514年1月22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历任州判官、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史、南京右都御史等职。
海瑞相当于大学毕业,最初的官职是县教委主任(无品无级),后升淳安县长。淳安县的案件很多,海瑞明断疑难案件,不畏权贵,深得民心,遂得”海青天“美誉。后任户部云南省厅厅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一日[2] ,海瑞在棺材铺里买好了棺材,并且将自己的家人托付给了一个朋友。然后向明世宗呈上《治安疏》,批评嘉靖迷信巫术,生活奢华,不理朝政等弊端。
嘉靖大怒,遂逮捕海瑞关进诏狱。后嘉靖驾崩,隆庆登基,海瑞被释放出狱,官复原职。不久,任海瑞升调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外放应天巡抚,就是中纪委委员兼江苏省长(正四品)。明神宗屡次要重用海瑞,主持国事的大臣暗中阻止,于是任命海瑞为南京右都御史(正二品),相当于中央纪委书记,只不过不在首都,是在南京陪都任职,有职无权。
包拯最高官职授实职副宰相,而海瑞最高职授虚职右都御史(纪委书记),明显包拯的官职要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