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报税期截止时间2021
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纳税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如果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将予以扣分,直接影响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门1月纳税申报期延长 建议首选"非接触式"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