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个高人帮一下我,谢谢啦。。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展开
 我来答
北京张律聊执行
2011-01-04 · 20年专注疑难执行、执行异议、终本案件!先办案后结算!
北京张律聊执行
采纳数:33 获赞数:18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赵某主观上没有让女孩死亡的故意,他的行为只能是过失。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开法所珠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承担其他的责任,相反,他要承担因女孩死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犯罪,因为赵某不满14周岁。
taoyongwang21
2011-01-04 · TA获得超过159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4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有直接的因果观系,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应该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对于赵的无心杀人和营救等行为,会成为法院审判时从轻的依据。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jlqylaw
2011-01-04
知道答主
回答量:2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7万
展开全部
不构成犯罪,因为赵某不满14周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买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主观上没有让女孩死亡的故意,他的行为只能是过失。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开法所珠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承担其他的责任,相反,他要承担因女孩死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