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lxb/notice.png)
有哪个高人帮一下我,谢谢啦。。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展开
展开全部
赵某主观上没有让女孩死亡的故意,他的行为只能是过失。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开法所珠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承担其他的责任,相反,他要承担因女孩死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犯罪,因为赵某不满14周岁。
展开全部
有直接的因果观系,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应该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对于赵的无心杀人和营救等行为,会成为法院审判时从轻的依据。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不构成犯罪,因为赵某不满14周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买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主观上没有让女孩死亡的故意,他的行为只能是过失。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开法所珠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承担其他的责任,相反,他要承担因女孩死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