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车撞到人了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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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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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开车撞到人的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我们也经常听到“三不一没有原则”,不私了、不垫付、不探望、没有钱,确实法律确实没有规定肇事者有垫付和探望的义务。
我先给大家讲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一位朋友开车拐弯时,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老太太,当时保险定损员让朋友垫付了10000块,到时拿着发票来报销,到现在这10000块都没有拿回来。为什么定损员会让司机先垫付呢?撞了人一律是按照交强险的1.8万赔,超额的再走商业险,2、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严格按照现在的医保用药来赔的,也就是说,非医保用药是没得陪的,这也是保险公司不愿意垫付医药费的原因,到时不按照医保就医,花多了钱,保险公司管谁要钱?3、交强险赔付要走流程,为了安抚伤者,先由司机垫付,事后可凭发票报销。
再给大家说一个例子,这是一位粉丝朋友提供的信息,她的父亲骑电动三轮车拐弯时,被驶来机动车撞了,伤情比较严重,住进医院后向交警申请了社会救助15万,交强险赔付1.8万元,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定责后,剩下的医疗费用根据责任划分,由商业险赔付。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交通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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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所以撞到人,即使司机自己不垫付钱,也会有交强险和社会救助帮助病人暂时渡过难关,在责任划分不明确之前,最好不要垫付医药费,就算保险公司定损员让你垫付,也不要垫付,那撞到人后,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1、 出了事故不要慌张,不要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立即拨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如果对方伤势较重就要拨打120,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千万不要自行送伤者去医院,120的效率比你高,你送伤者去医院,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2、 不探望、不主动调解,千万不要拎着果篮,带着抚恤金去探望伤者,你去了也起不到安抚的作用,遇到不理性的家属,还可能把你按在地上打,人生受到伤害有赔偿义务但没有探望义务。
3、 千万不要垫钱,无论是医药费、营养费还是误工费,无论是保险公司 医院还是伤者家属,谁劝你都不要垫钱,否则将会陷入垫钱的泥潭,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都可以说“我没有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对方要告你,也会有保险公司出面,他们也会请特别专业的律师帮你打官司。在你的保险赔偿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
垫付医药费从法律角度,同样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药费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垫付医药费那都是人情,但对方确实有难处,我们帮忙垫钱也是可以的,但开车撞到人,有些责任不明确,责任认定书要几天或十几天才能出来,如果垫付了医药费,结果是对方全责,或者你只要负很少的责任,这样多给打钱,基本不可能向伤者讨要回来,所以垫钱之前一定要和伤者签一个垫付收据,垫钱后,医院给的发票都要留在自己手里,这都是今后向保险公司报销或者向伤者要钱的凭证,还有保险范围外的一些非医保用药,也是不报销的,自己可能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为了车主自己的利益,避免以后的扯皮,可以选择不垫付,一切等交警定责和保险理赔,如果被家属纠缠上了,非要垫付医药费,可真的没有钱,怎么办,为了避免吵架 打架 可以找保险公司来垫付,双方确认签字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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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开车撞到人的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我们也经常听到“三不一没有原则”,不私了、不垫付、不探望、没有钱,确实法律确实没有规定肇事者有垫付和探望的义务。
我先给大家讲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一位朋友开车拐弯时,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老太太,当时保险定损员让朋友垫付了10000块,到时拿着发票来报销,到现在这10000块都没有拿回来。为什么定损员会让司机先垫付呢?撞了人一律是按照交强险的1.8万赔,超额的再走商业险,2、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严格按照现在的医保用药来赔的,也就是说,非医保用药是没得陪的,这也是保险公司不愿意垫付医药费的原因,到时不按照医保就医,花多了钱,保险公司管谁要钱?3、交强险赔付要走流程,为了安抚伤者,先由司机垫付,事后可凭发票报销。
再给大家说一个例子,这是一位粉丝朋友提供的信息,她的父亲骑电动三轮车拐弯时,被驶来机动车撞了,伤情比较严重,住进医院后向交警申请了社会救助15万,交强险赔付1.8万元,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定责后,剩下的医疗费用根据责任划分,由商业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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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了事故不要慌张,不要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立即拨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如果对方伤势较重就要拨打120,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千万不要自行送伤者去医院,120的效率比你高,你送伤者去医院,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2、 不探望、不主动调解,千万不要拎着果篮,带着抚恤金去探望伤者,你去了也起不到安抚的作用,遇到不理性的家属,还可能把你按在地上打,人生受到伤害有赔偿义务但没有探望义务。
3、 千万不要垫钱,无论是医药费、营养费还是误工费,无论是保险公司 医院还是伤者家属,谁劝你都不要垫钱,否则将会陷入垫钱的泥潭,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都可以说“我没有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对方要告你,也会有保险公司出面,他们也会请特别专业的律师帮你打官司。在你的保险赔偿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
垫付医药费从法律角度,同样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药费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垫付医药费那都是人情,但对方确实有难处,我们帮忙垫钱也是可以的,但开车撞到人,有些责任不明确,责任认定书要几天或十几天才能出来,如果垫付了医药费,结果是对方全责,或者你只要负很少的责任,这样多给打钱,基本不可能向伤者讨要回来,所以垫钱之前一定要和伤者签一个垫付收据,垫钱后,医院给的发票都要留在自己手里,这都是今后向保险公司报销或者向伤者要钱的凭证,还有保险范围外的一些非医保用药,也是不报销的,自己可能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为了车主自己的利益,避免以后的扯皮,可以选择不垫付,一切等交警定责和保险理赔,如果被家属纠缠上了,非要垫付医药费,可真的没有钱,怎么办,为了避免吵架 打架 可以找保险公司来垫付,双方确认签字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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