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如图所示:
省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划分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