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那些漂亮姨太太怎么处理?
在我国古代时期,大到皇帝,小到普通百姓,一个男人娶三四个老婆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虽那时有少人呼吁要实行一夫一妻,但事实上还是不少人依然三妻四妾。
最早提出要向西方学习一夫一妻制的康有为,自己却娶了六房太太。还有民国时期家喻户晓的徐志摩,也是一个多情人士,虽然他也是接受过西方教育的文化人,但是情感生活也是饱受诟病,本身已有婚姻在身的他,依然却林徽因、陆小曼发生了一系列的情感纠葛,他的这种做法,也一度让许多人不齿。
所以在民国时期,尽管一夫妻制的呼声很高,真正能正到的却寥寥无几,再加上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更很少有人主动执行。因此在民国时期,一夫一妻与一夫多妻两都共存,在人们潜意识里,也默认了这样的现象。
这种情况一直到新中国成立,第一部《婚姻法》诞生后,只要是纳妾,一律按重婚处置。法律出台了,男人再也不能同时娶多妻了,但之前已经有很多个妻子的人,该怎么办呢?
《婚姻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点,针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是迫于父母压力,不得不下嫁的,并且在婚后与丈夫没有感情,婚姻不幸福的,那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留在原家庭,即女方有选择离开的主动权。
不过无论之前的小妾是否愿意留下,在户籍上,女主人只有一个,妾室的地位由家庭成员自行决定。这样一部《婚姻法》并不只是针对没有小妾,对正妻也同样的适用。第一部《婚姻法》也可以看作是女权保护,毕竟在古代,女人的地位十分低下,被压迫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小妾都是有几分姿色的,她们可不想一辈子被正室压着,所以很多人就又找一个了。
一夫一妻制从实行到真正落实也不过短短两年时间,现在谈起一夫多妻,也不过是历史舞台上曾经存在一个篇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