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试用期,一般规定有哪些?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在规定的试用期范围内,与试用者约定不同的试用期。
其次说说在试用期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对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答案是:并不能!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一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只有存在下述法定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时,企业才能依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上述情形企业需要依法进行充分举证,证明辞退该员工的合法理由。
这里需要重点提出的有两点:
1、法律只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未规定企业在员工试用期内需要提前通知。所以,在证明试用期内员工符合法定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终止试用,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
2、若试用期员工患病或受伤,在治疗完成以后,不能胜任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直接辞退该员工。必须证明用人单位通过培训以后,安排其他岗位也不能胜任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后,才能进行辞退。
若没有依法执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二、是否可以根据试用者的表现,适当延长试用期?答案是: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不能超过法定最长试用期限。
如果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超过《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经过协商,双方签字同意,可以延长到最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试用期限。否则,企业需按双方约定的或企业内部制度规定试用期满以后的工资标准,对员工超出规定试用期的工作时间进行补偿。
举例:李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工资6500元/月,正式录用后调整为8000元/月。经过一个月接触,企业对李某表现并不满意,但经过双方沟通,都同意继续试用两个月看看。在连续三个月试用期满以后,企业举证李某还是没有达到录用条件,决定终止对他的试用。
李某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两点赔偿要求:1、用人单位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转正工资,对第三个月进行补偿;2、在法定的最大试用期满以后,按默认原则已经是正式转正。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没有按依法提前通知,需要对自己进行赔偿。
劳动仲裁支持了李某的第一项诉求,企业按照双方约定的8000元/月,对李某第三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因李某与用人单位有达成共识,并签字同意延长试用期,故不适用试用期满企业没有停止双方劳动合同的默认转正原则,不支持李某的第二点赔偿要求。
三、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企业肯定败诉。将按照员工自进入企业工作时开始计算,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第一年度的双倍工资。
对只签试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其试用期不成立,试用合同也将视为固定劳动合同。这里就将有一个风险,企业如果在名为“试用合同”,实为固定劳动合同之后,再与员工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将变成双方之间的续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续签合同之后,员工是有权要求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时企业将非常被动。
四、最后企业需要注意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要为员工依法购买社保。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不得低于企业内部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偿其差额。
另不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赔偿的。
最后,重点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要因小失大,有时你以为钻到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占到了些许便宜,事实上很可能只是你对法律法规了解掌握不够而已。
企业要懂法,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