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取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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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职工在外地用商贷买了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职工购房地并不影响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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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
2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3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
2首次交款凭据
3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1支取申请书。
2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贷款合同原件
贷款凭证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
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
2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
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支取程序。
1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
2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手续审核
(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
3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
4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三、公积金支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周四两天集中办理支取手续。(每月26日一次月3日停办)。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
2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3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
2首次交款凭据
3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1支取申请书。
2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贷款合同原件
贷款凭证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
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
2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
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支取程序。
1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
2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手续审核
(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
3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
4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三、公积金支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周四两天集中办理支取手续。(每月26日一次月3日停办)。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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