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什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保证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以公平正义为崇高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用法治话语来表达,就是切实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
第四,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依法治国的含义: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