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不配合交强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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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能通过后期协商的方式,如果原车主拒不配合交强险的过户,购买者可以重新购买一份机动车交强险,才不会影响机动车辆的使用,也可等到交强险到期后再重新购买,前提是车辆不能够出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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