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规定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2、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3、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一周提出;
4、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5、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6、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7、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法律依据:《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