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的让座问题究竟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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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些令人尴尬的让座现状
我所在的省城是有着良好传统文化传承和尊老敬老氛围的国家知名精神文明建设城市。与家风推崇的孝道相协调,政府和全社会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老年人养老、乐活提供了很多支撑和便利。
比如说乘公交车,除了车票根据年龄进行折扣乃至全免,给老年人乘车让座更是做到家了。车厢里的显示屏和音响反复播送“当您的身边有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请给他们让座”,车上设有专座,众多的乘客一见上车的乘客中有老年人,不管坐的是不是专座,马上争相起身让座。这让我汗颜更让我感动,我曾在岛城住过多年也曾出差旅游过几个地方,既未养成给老年人让座的习惯,也确实未见哪个地方像省城一样给老年人让座真诚而普遍。随着年龄增长,我益发喜爱尊重这个城市的人群和这个氛围。看着那些让座的朋友,我常想,我家的老人想必也曾坐过他们让的座位免受拥挤站立颠簸之苦和不测的伤害。
然而,随着公车改革,我乘坐公交车次数增多,却发现让座引发的意料之外的事。上班时间正是交通高峰,公交车上往往比较拥挤,可在这挤来挤去的乘客中不少是免票的老年人。年轻人站久了好不容易坐下来不愿再让座,有的老年人就倚在人家身边甚至直接说咱俩挤挤硬往上坐,年轻人迫不得已只得干脆让座。还有的老年人自己刚坐稳屁股,就颐指气使指划邻座:“小伙子(姑娘)给你大爷大妈让个座吧”“哎,那个老师儿,坐到这孩子这吧,他年轻——”最极端的一次,我亲眼目睹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因为八十多岁的老人倚靠她的座位而互相破口大骂,引得全车年轻人都来给她们劝架。新闻里也曾报道多个城市因为让座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情,以至有人结合其他事情添油加醋地感慨“不是老人坏了而是坏人老了”。一些人更进一步指出,有的老年人不到一站路明明可以走的距离还要坐免费公交,不但存在权利滥用争抢座位的情况,还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
二、让座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大家一开始普遍认为让座是道德修养方面的事,不过是起身之劳的小事一桩,而且让座或许受到赞扬但从没听说不让座会受到什么惩罚。后来,随着让座和不让座的矛盾升级、人们法治和维权意识提高,有人就拿出《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290和291条)说事,乘坐公交车归根截底是个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承运人)把买了票上车的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是其法定义务;第302条进一步明确,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乘客们买了同样的票就应该享受同等服务,公交车公司应该提供更周到更好的服务,而不是逃避责任,把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者等特殊乘客在客运途中容易出现伤害的风险转嫁给普通乘客。也就是说公交公司有责任解决好特殊乘客乘车的安全问题,而不是一股脑地推给同是其服务对象的乘客仅仅用让座的方式解决。大家于是恍然大悟般理直气壮地不让座起来,这也是一些地方因让座发生争执甚至动手的重要原因。一方有些倚老卖老,一方自恃“让你是情分不让是本分”,焉有不顶牛之理?
实际上,早在1993年12月20日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发布1994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已经对让座做出明确规范。其第四条 (三)项规定,“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船,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第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乘客、乘运人员同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还对违反规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做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安排。各个城市主管部门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也就是说,所有座位均应向特殊乘客相让,不让座,首先应由公交司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出现升格行为的,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此看来,让座是个明确的法定义务,不是道德问题。为什么会是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因为法律是社会公德标准的底线。为特殊乘客让座是一个文明社会所有社会人起码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那又为什么几十年前明确的法律规定让今人有些接受不了或者说没有普遍周知和流行起来?除了因为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新情况、社会公德在一定范围一些地方有了一定程度退步甚至缺失,还因为对于赋予义务加重责任的规范我们常常会选择性失听失声。
三、让座问题怎么彻底解决
让座的问题明确了,但围绕让座的比较突出的老年人占用浪费公共交通社会资源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不能真正彻底解决让座问题。座要让缘于公交车上的座位不足。公交车的座位是一种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应当用在社会需求的刀刃上,公交车应在上下班高峰期把优质服务向社会生产者需求最迫切者倾斜,应该让上班族有充分的座位。这需要公交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运力、增加座位、控制好上车人数,不断提高人均有座率。由于政府的尊老乘车免费政策加重了公共资源分配矛盾甚至造成资源浪费,在减少让座避免浪费这个问题上,政府有责任采取调整上下班时间老人乘车不再免费的公共服务措施或全时不免费服务而以发放养老补贴给予真金白银(上海模式)的方式破局,真正把好事办好。
一句话,政府在进行有关公共资源分配的决策时,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图省钱省事,而要周全各方整体大局;公共资源服务提供方,要不等不靠,切实承担增加配置提高质量的责任;每个人应该有基本的素质和修养,让不让座的两难情境下,多想想自己的父母妻儿,推己及人,社会公德心自然会帮助你做出正确选择。让座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
我所在的省城是有着良好传统文化传承和尊老敬老氛围的国家知名精神文明建设城市。与家风推崇的孝道相协调,政府和全社会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老年人养老、乐活提供了很多支撑和便利。
比如说乘公交车,除了车票根据年龄进行折扣乃至全免,给老年人乘车让座更是做到家了。车厢里的显示屏和音响反复播送“当您的身边有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请给他们让座”,车上设有专座,众多的乘客一见上车的乘客中有老年人,不管坐的是不是专座,马上争相起身让座。这让我汗颜更让我感动,我曾在岛城住过多年也曾出差旅游过几个地方,既未养成给老年人让座的习惯,也确实未见哪个地方像省城一样给老年人让座真诚而普遍。随着年龄增长,我益发喜爱尊重这个城市的人群和这个氛围。看着那些让座的朋友,我常想,我家的老人想必也曾坐过他们让的座位免受拥挤站立颠簸之苦和不测的伤害。
然而,随着公车改革,我乘坐公交车次数增多,却发现让座引发的意料之外的事。上班时间正是交通高峰,公交车上往往比较拥挤,可在这挤来挤去的乘客中不少是免票的老年人。年轻人站久了好不容易坐下来不愿再让座,有的老年人就倚在人家身边甚至直接说咱俩挤挤硬往上坐,年轻人迫不得已只得干脆让座。还有的老年人自己刚坐稳屁股,就颐指气使指划邻座:“小伙子(姑娘)给你大爷大妈让个座吧”“哎,那个老师儿,坐到这孩子这吧,他年轻——”最极端的一次,我亲眼目睹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因为八十多岁的老人倚靠她的座位而互相破口大骂,引得全车年轻人都来给她们劝架。新闻里也曾报道多个城市因为让座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情,以至有人结合其他事情添油加醋地感慨“不是老人坏了而是坏人老了”。一些人更进一步指出,有的老年人不到一站路明明可以走的距离还要坐免费公交,不但存在权利滥用争抢座位的情况,还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
二、让座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大家一开始普遍认为让座是道德修养方面的事,不过是起身之劳的小事一桩,而且让座或许受到赞扬但从没听说不让座会受到什么惩罚。后来,随着让座和不让座的矛盾升级、人们法治和维权意识提高,有人就拿出《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290和291条)说事,乘坐公交车归根截底是个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承运人)把买了票上车的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是其法定义务;第302条进一步明确,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乘客们买了同样的票就应该享受同等服务,公交车公司应该提供更周到更好的服务,而不是逃避责任,把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者等特殊乘客在客运途中容易出现伤害的风险转嫁给普通乘客。也就是说公交公司有责任解决好特殊乘客乘车的安全问题,而不是一股脑地推给同是其服务对象的乘客仅仅用让座的方式解决。大家于是恍然大悟般理直气壮地不让座起来,这也是一些地方因让座发生争执甚至动手的重要原因。一方有些倚老卖老,一方自恃“让你是情分不让是本分”,焉有不顶牛之理?
实际上,早在1993年12月20日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发布1994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已经对让座做出明确规范。其第四条 (三)项规定,“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船,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第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乘客、乘运人员同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还对违反规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做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安排。各个城市主管部门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也就是说,所有座位均应向特殊乘客相让,不让座,首先应由公交司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出现升格行为的,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此看来,让座是个明确的法定义务,不是道德问题。为什么会是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因为法律是社会公德标准的底线。为特殊乘客让座是一个文明社会所有社会人起码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那又为什么几十年前明确的法律规定让今人有些接受不了或者说没有普遍周知和流行起来?除了因为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新情况、社会公德在一定范围一些地方有了一定程度退步甚至缺失,还因为对于赋予义务加重责任的规范我们常常会选择性失听失声。
三、让座问题怎么彻底解决
让座的问题明确了,但围绕让座的比较突出的老年人占用浪费公共交通社会资源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不能真正彻底解决让座问题。座要让缘于公交车上的座位不足。公交车的座位是一种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应当用在社会需求的刀刃上,公交车应在上下班高峰期把优质服务向社会生产者需求最迫切者倾斜,应该让上班族有充分的座位。这需要公交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运力、增加座位、控制好上车人数,不断提高人均有座率。由于政府的尊老乘车免费政策加重了公共资源分配矛盾甚至造成资源浪费,在减少让座避免浪费这个问题上,政府有责任采取调整上下班时间老人乘车不再免费的公共服务措施或全时不免费服务而以发放养老补贴给予真金白银(上海模式)的方式破局,真正把好事办好。
一句话,政府在进行有关公共资源分配的决策时,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图省钱省事,而要周全各方整体大局;公共资源服务提供方,要不等不靠,切实承担增加配置提高质量的责任;每个人应该有基本的素质和修养,让不让座的两难情境下,多想想自己的父母妻儿,推己及人,社会公德心自然会帮助你做出正确选择。让座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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