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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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申请再审,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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